怒子徒步到丽江状告碧江设治局
怒子(1905—1988),男,福贡县匹河怒族乡果科村人。他生前虽然是个文盲,但他是当地怒族同胞中的传奇似人物。苦难的童年迫使他较早地接触了汉人和汉文化。在解放前,他因家境贫穷,被迫徒步外出到保山谋求生路,幸运被当时的田国军团座家收留,为其家做杂什家务、放牛放马等。于是他学会了讲汉话,也吸收了一些汉族的风俗习惯和先进文化。如汉族生活中必须洗手洗脸,杀猪杀鸡不用火烧,而用开水烫,住房内要打扫卫生等生活习俗。他在保山时见到了国军穿的军服,也了解到在保山秃杉板子很值钱等。
回到家乡后,他从远处搬来很多石头,用石头砌成了当时在碧江果科的第一幢石头房,人们十分羡慕。住房问题解决以后,他便开始考虑生计,随后他雇人把秃杉棺木板背到保山卖。
旧社会当地老百姓本来就衣不避体,食不果腹,没有什么可缴租赋税。但当时的国民政府,叫老百姓用干老鼠串抵税。对此,他十分愤怒,为了自家和大众的利益,他徒步走到丽江状告碧江县设治局。告状回来以后,不但没有告倒设治局,反而被县设治局关进监牢。后其弟将其保出。人们对他的这种大无畏的精神十分钦佩。
碧江和平解放后,他被推举为果科村副村长至1956年。1956年成立乡时,被选为乡委员。他的一生经历给后人留下了许多教益和启迪。 |